一、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需要具备哪些要素
客体要件:
这涉及到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性问题。
客观要件:
它主要表现在提供专门用于侵入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如互联网)的程序和工具,或者在明知他人正在实施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仍然为之提供这些程序与工具之行为,且情节相当严重的情况下。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是否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提供这些程序和工具并不影响该项犯罪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由哪些构成
(一)犯罪构成所涉之客体:
本罪所侵犯者乃国家信息网络之安全。
(二)犯罪构成所涉之客观内涵:
客观之犯罪行为表现为,特定人员提供专门用于侵入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之程序、工具,亦或是在明知他人正进行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向其提供相关程序、工具,且经判定情节严重者。
(三)犯罪构成所涉之人身问题:
犯罪分子一般属于普遍人群。
(四)犯罪构成所需之主观状态:
主观上必须存有意向性,行为人自身是否以营利为动机向他人提供程序、工具并不影响刑事责任之认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客体要件:
这涉及到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性问题。
客观要件:
它主要表现在提供专门用于侵入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如互联网)的程序和工具,或者在明知他人正在实施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仍然为之提供这些程序与工具之行为,且情节相当严重的情况下。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是否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提供这些程序和工具并不影响该项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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