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商品销售者与生产者的赔偿责任
当消费者在购置以及使用商品的过程中,倘若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失,那么他们有权利向销售商寻求补偿。
如果经过较为详细的审议发现,该损失的源头是来源于生产者,或者是源于向该销售商供应产品的其他销售商,那么在销售商赔偿之后,他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向其他销售商进行合理的追索。
另外,对于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来说,若由于商品存在缺陷而导致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话,他们既可以选择直接向销售商提出赔偿要求,同时也可以要求生产者对此负责。
然而,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这是由生产者的责任所致,销售商在做出赔偿之后,仍然保留向生产者追偿的权利;
同样地,如果这是由于销售商的过失所引起,生产者在履行完相关责任并作出赔偿后,亦有权利随时向销售商予以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按诉讼管辖内容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两大类别。
首先来看级别管辖方面,对于涉及商标民事纠纷的一审案件来说,应由中级或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同时,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也有权根据本地区的具体实情,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在某些规模较大的城市内选定1至2家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特定授权单位,处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相关案件。
再看看地域管辖部分,则主要包括:
1.针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若被起诉方的行为构成侵权,那么就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
2.如涉及商标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向被告所在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3.至于商标权属纠纷案件,则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该地区设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为宜。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消费者在购置以及使用商品的过程中,倘若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失,那么他们有权利向销售商寻求补偿。
如果经过较为详细的审议发现,该损失的源头是来源于生产者,或者是源于向该销售商供应产品的其他销售商,那么在销售商赔偿之后,他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向其他销售商进行合理的追索。
另外,对于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来说,若由于商品存在缺陷而导致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话,他们既可以选择直接向销售商提出赔偿要求,同时也可以要求生产者对此负责。
然而,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这是由生产者的责任所致,销售商在做出赔偿之后,仍然保留向生产者追偿的权利;
同样地,如果这是由于销售商的过失所引起,生产者在履行完相关责任并作出赔偿后,亦有权利随时向销售商予以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