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拘禁罪行在逮捕后能否予以取保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获得批准:
其次,如果其可能面临数年的有期徒刑处罚,对其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将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加大;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病症以至于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地,对他们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过大风险;
最后,在羁押期结束时,若案件还未得到完结,就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来继续调查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非法拘禁批捕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若在被批准逮捕后,当事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定条件,那么便有可能获得对其可以执行此种强制措施的许可。
然而,需要了解的是,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管制等轻度违法行为者,尚具备争取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由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出于确保司法程序顺利推进的考虑,向部分犯罪嫌犯或者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为“被告”)发出限制令,要求他们提出保证人,亦或是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承诺随时接受传唤,保证能够按时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非法拘禁罪行在逮捕后能否予以取保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获得批准: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以轻型拘役或独自适用的附加刑责;
其次,如果其可能面临数年的有期徒刑处罚,对其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将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加大;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病症以至于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地,对他们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过大风险;
最后,在羁押期结束时,若案件还未得到完结,就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来继续调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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