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检察院都要取保吗
不是。
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
同时,取保候审无论由哪个机关办理,其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的立案管辖范围,分别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各类刑事案件进行侦办处理;
其次,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妨碍司法公正行为,如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及非法搜查等危害公民权益的犯罪行为进行受理和审查;
再者,对于自诉案件,则由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不是。
案件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
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
同时,取保候审无论由哪个机关办理,其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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