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是否需要提供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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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离婚诉讼中,关键证据包括:1)情感破裂的证明,如长期分居;2)对方的重婚或恶意同居行为;3)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行为的记录;4)赌博或吸毒的不良习惯证据。确保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据形式、来源和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在起诉书中,需准确列举这些细节。
离婚诉讼是否需要提供证据

一、离婚诉讼是否需要提供证据

当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时,作为当事人的您理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婚姻关系濒临崩溃的状况,同时需将相关证据以及证据形式及来源,以及证人身份信息、居住地址等详细信息写入起诉书内。

以下便是诉讼离婚过程所需的关键性证据:

首先,需要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处于无可挽回的地步,比如因为感情纠纷导致长时间的分居生活;

其次,如果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恶意同居的行为;

再者,当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甚至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最后,如有长期沉溺于赌博或吸食毒品的不良嗜好,也属于必要的证明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离婚诉讼是否一定会判离

关于离婚诉讼案件裁决的决定视具体情形而定。

在以下其中一种情形出现时,法院将被授权作出离婚判决:

1.重婚行为或与其配偶以外之人保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

2.进行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之行为;

3.存在严重且频繁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教育多次仍无改善;

4.夫妻之间无法有效沟通协调,情感疏远常年分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以上;

5.若某方因失踪宣布导致婚姻名存实亡,而另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应当被批准离婚。

6.当经过人民法院判定不予离婚之后,若双方仍然持续分居长达一年,此时任何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应当被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时,作为当事人的您理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婚姻关系濒临崩溃的状况,同时需将相关证据以及证据形式及来源,以及证人的身份信息、居住地址等详细信息写入起诉书内。

以下便是诉讼离婚过程所需的关键性证据:

首先,需要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处于无可挽回的地步,比如因为感情纠纷导致长时间的分居生活;

其次,如果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恶意同居的行为;

再者,当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甚至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最后,如有长期沉溺于赌博或吸食毒品的不良嗜好,也属于必要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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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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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10、以前曾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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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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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应该要提供的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5、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6、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7、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10、以前曾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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