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应由谁来判断决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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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破裂后财产分配,夫妻可自行协议处理,但如无共识,法院将依据法律公正裁决,优先保障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权益。遵循“平均分割”原则,同时考虑各方在家庭中的实际付出,如抚养子女、照顾亲人或协助工作的贡献,可能涉及经济补贴,以实现公平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后,财产分割应由谁来判断决定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应由谁来判断决定

在婚姻解体之后,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通常需由司法部门依法作出裁决。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若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来处理共同财产,那么我们将尊重他们的选择;

但是如果无法形成共识,则必须交由负责审理此类案件的权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秉持着无偏袒地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女性权益以及确保无过错方权益得以充分保障的原则来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判。

一般而言,力图公平的“平均分割原则”将会被严格遵循,以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让双方都有相同的机会与权利,尽可能地实现对全部共同财产的公平处理。

当其中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亲属或者协助对方开展工作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更为突出,甚至为之付出了更多的辛勤努力时,那么该方在离婚诉讼中就享有向对方索取相应补贴的权利,而作为另一方,理应给予其适当的补助奖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在解除婚姻关系以后,关于财产划分的基本原则如下所述:

首先,平等分配原则。

夫妻间共有财产在通常情况下应该被平均分配;

其次,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法定权益原则。

这是因为,他们由于年龄和性别方面的特殊原因,往往需要特别的关注和保护;

再次,对没有过失行为方给予适当优待原则。

这在尊重每个人的隐私权及自由意志的基础上,提供了一个公正的评价标准;

接下来,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原则。

如果夫妻之间达成共识并使其具有合法性,那么就应当按照他们的约定进行处理。

如果约定内容违背法律规定或者经证实无效,则应依法视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最后,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原则。

此原则旨在让每一项财产都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与经济效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婚姻解体之后,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通常需由司法部门依法作出裁决。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若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来处理共同财产,那么我们将尊重他们的选择;

但是如果无法形成共识,则必须交由负责审理此类案件的权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秉持着无偏袒地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女性权益以及确保无过错方权益得以充分保障的原则来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判。

一般而言,力图公平的“平均分割原则”将会被严格遵循,以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让双方都有相同的机会与权利,尽可能地实现对全部共同财产的公平处理。

当其中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亲属或者协助对方开展工作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更为突出,甚至为之付出了更多的辛勤努力时,那么该方在离婚诉讼中就享有向对方索取相应补贴的权利,而作为另一方,理应给予其适当的补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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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姐最近在打离婚官司,想问一下离婚财产分割之诉案由是什么,由法官来定吗?具体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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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纠纷的案由认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本案由。
二、离婚的概念离婚纠纷包括
1、离婚纠纷;
2、离婚后财产纠纷;
3、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4、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5子女抚养纠纷。
因离婚纠纷而进行的离婚诉讼是典型的复合之诉,也包括了以上涉及范围的诉讼,这些争议的裁决原则均规定于婚姻法中,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
离婚纠纷广义来说应该包括矛盾、争议,夫妻双方一般性质的吵架,只要没有闹到离婚的地步,自然也算不上离婚纠纷。
三、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对于一些特殊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对于军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对于涉外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16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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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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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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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以上就是关于财产分割费用由谁承担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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