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民间借贷官司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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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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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通常在被告住所地或常居地法院进行,但合同另有约定则从其规定。特殊情况下,如身份关系诉讼(被告非境内居住)、失踪人员、强制教育人员或监禁人员相关案件,原告可选择在原告居住地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起诉需提交详尽材料并经法院审核立案,随后发送被告副本,被告回应,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借贷关系需提供书面证据,如无,则需提供关键信息及无利益冲突的旁证。
如何打民间借贷官司

一、如何打民间借贷官司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往往需要选择向被告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时也可以考虑向被告常居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若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我们就需严格遵循合同的指示,或者向合同的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我们有权选择由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加以管辖和处理:

1.涉及到身份关系的案件,但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针对下落不明或已宣告失踪的人展开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于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员提起的诉讼;

4.涉及到被监禁的人的相关诉讼。

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原告需向人民法院递交详细完备的起诉状及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2.人民法院接收到原告提交的资料后,会对其进行严谨的审核,如合规就会给予立案审批;

3.在确认立案后,法院会将原告的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4.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将会有充足的时间来准备书面的答辩意见;

5.经过详细的庭审调查和审理后,法院将会给出最终的审判结果。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提供足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

如果无法拿到书面证据,请务必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等关键信息,并同时提供与之无关且无利害冲突者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线索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如何打民间借贷官司

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之诉讼程序如下:

首先,原告诉求方需向所在地人民法院递交全面完备的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深入详尽的审查工作,如各项条件均符合法律规定,则予以正式立案受理;

第三步,法院将会向被告送达原告的起诉书副本,以便被告有充分的时间准备书面答辩;

第四步,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需在法定期间内作出书面答辩;

第五步,进入到正式的法庭审理阶段;

最后,由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做出最终判决。

在此过程中,起诉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的借据、欠条或者合同等书面证据。

若无法提供书面证据,则需要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同时还需提供与此无关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往往需要选择向被告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时也可以考虑向被告常居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若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我们就需严格遵循合同的指示,或者向合同的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我们有权选择由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加以管辖和处理:

1.涉及到身份关系的案件,但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针对下落不明或已宣告失踪的人展开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于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员提起的诉讼;

4.涉及到被监禁的人的相关诉讼。

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的起诉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原告需向人民法院递交详细完备的起诉状及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2.人民法院接收到原告提交的资料后,会对其进行严谨的审核,如合规就会给予立案审批;

3.在确认立案后,法院会将原告的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4.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将会有充足的时间来准备书面的答辩意见;

5.经过详细的庭审调查和审理后,法院将会给出最终的审判结果。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提供足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

如果无法拿到书面证据,请务必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等关键信息,并同时提供与之无关且无利害冲突者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线索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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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何打官司
一、证据准备。1、借贷关系证明;2、借款未还的证明 原告不仅需要提供借条、借款合同,最好能够证明已经将借款出借给被告的转账凭证等,证明已履行出借义务;3、主体资料准备。二、起诉。三、诉讼程序。四、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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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间借贷打官司,怎样打官司?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打官司审理流程 (一)个人债务纠纷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发出受理通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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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怎么打民间借贷官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与乙于2009年2月1日达成书面协议,由甲出借1万元给乙,借款期限为1个月,乙当场打下欠条一张给甲并交付给甲。由于甲当时没有现金,双方约定由甲于2009年2月2日将1万元款项交给乙。后甲于09年3月2日乙,请求乙履行还款义务。审理过程中,乙承认条子是自己打给甲的,但是甲当时没有支付现金,后来也没有支付自己任何款项;甲承认当时确实没有给乙1万元现金,但是自己已于09年2月2日从银行取出1万元给乙。双方对此事实均没有提供任何书面证据。
经过审理,形成了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甲是本案件的债权人,本应为合同成立、生效以及支付给乙1万元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现甲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履行支付乙1万元借款的事实,自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观点二认为,如果本案严格依据民诉证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将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且这一规则在本案中的运用忽视了举证责任转移的动态过程,势必产生个案不公。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以及相关民诉中举证责任转换规则的理论,将相关举证责任进行及时、合理的转换给债务人乙,如果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风险,应该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没有借条如何打民间借贷官司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与乙于2009年2月1日达成书面协议,由甲出借1万元给乙,借款期限为1个月,乙当场打下欠条一张给甲并交付给甲。由于甲当时没有现金,双方约定由甲于2009年2月2日将1万元款项交给乙。后甲于09年3月2日乙,请求乙履行还款义务。审理过程中,乙承认条子是自己打给甲的,但是甲当时没有支付现金,后来也没有支付自己任何款项;甲承认当时确实没有给乙1万元现金,但是自己已于09年2月2日从银行取出1万元给乙。双方对此事实均没有提供任何书面证据。
经过审理,形成了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甲是本案件的债权人,本应为合同成立、生效以及支付给乙1万元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现甲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履行支付乙1万元借款的事实,自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观点二认为,如果本案严格依据民诉证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将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且这一规则在本案中的运用忽视了举证责任转移的动态过程,势必产生个案不公。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以及相关民诉中举证责任转换规则的理论,将相关举证责任进行及时、合理的转换给债务人乙,如果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风险,应该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官司如何准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间借贷官司怎么准备?
如果是原告,材料应该在的时候就已经基本提交完毕了,主要是一些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等,不需要再提交什么了,只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参加诉讼并如实陈述事实和理由就可以了。
如果是被告,就要准备材料反驳对方的证据,一般要通过证明以下事实驳斥原告的观点:
(1)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2)证明已经清偿过借款,已经不欠债权人款项;
(3)约定的利息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其余的不再返还;
(4)双方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与此相对应的,一般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还款收据;
(2)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
(3)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明;
(4)如果是上述第
(4)点的情形则要证明具体的违法证据。
二、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归谁?
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1)出借人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4)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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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官司能打几年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期限取决于案件复杂度和适用的诉讼程序。普通程序规定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六个月,需上级法院批准,最长可达两年。简易程序则要求三个月内结案,可延长一个月,最长四个月。实际审理期限受多种因素影响,可能与理论预期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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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官司怎么准备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官司怎么准备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间借贷官司怎么准备?
如果是原告,材料应该在的时候就已经基本提交完毕了,主要是一些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等,不需要再提交什么了,只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参加诉讼并如实陈述事实和理由就可以了。
如果是被告,就要准备材料反驳对方的证据,一般要通过证明以下事实驳斥原告的观点:
(1)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2)证明已经清偿过借款,已经不欠债权人款项;
(3)约定的利息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其余的不再返还;
(4)双方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与此相对应的,一般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还款收据;
(2)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
(3)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明;
(4)如果是上述第
(4)点的情形则要证明具体的违法证据。
二、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归谁?
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1)出借人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4)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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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打官司怎么样
针对民间借贷所产生的纠纷,可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加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对涉及的借贷事实、借款数额以及利息等法律问题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同时也会关注借款人是否具备足够的偿还能力以及偿债意愿。在诉讼进程中,债权方必须向法庭提交借款合同、转款凭证等充分确凿的证据以证实其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如果在债务期限结束之后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债权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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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怎么样打民间借贷官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与乙于2009年2月1日达成书面协议,由甲出借1万元给乙,借款期限为1个月,乙当场打下欠条一张给甲并交付给甲。由于甲当时没有现金,双方约定由甲于2009年2月2日将1万元款项交给乙。后甲于09年3月2日乙,请求乙履行还款义务。审理过程中,乙承认条子是自己打给甲的,但是甲当时没有支付现金,后来也没有支付自己任何款项;甲承认当时确实没有给乙1万元现金,但是自己已于09年2月2日从银行取出1万元给乙。双方对此事实均没有提供任何书面证据。
经过审理,形成了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甲是本案件的债权人,本应为合同成立、生效以及支付给乙1万元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现甲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履行支付乙1万元借款的事实,自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观点二认为,如果本案严格依据民诉证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将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且这一规则在本案中的运用忽视了举证责任转移的动态过程,势必产生个案不公。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以及相关民诉中举证责任转换规则的理论,将相关举证责任进行及时、合理的转换给债务人乙,如果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风险,应该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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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官司需要律师吗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官司需要律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律师能代表当事人提出观点,举证质证,在法律支持的范围内计算利息,使其利益最大化等,债权人若不懂法律,可能少计算利息,为避免时不发生意外,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较为稳妥。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不存在足以影响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的情形)、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这一规定确定了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在不超过法定贷款利息四倍的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民间借贷打官司要多少钱,民间借贷法院审理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打官司审理流程 (一)个人债务纠纷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发出受理通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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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官司可以打几年
民事借贷诉讼的审判期限因程序不同而异。普通程序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可延期六个月,再延期需上级法院批准,最长可达一年。简易程序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可延期一个月。实际期限受案件复杂性和法院效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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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打官司,要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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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欠款能打官司吗
关于民间借贷所产生的债务纠纷,是具备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予以解决的可能性的。若借款人无法按照预定日期还款,出借方作为原告,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本金以及相关利息费用(视合同约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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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官司原告如何陈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官司原告如何陈述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根据状进行陈述。
陈述内容包括什么
民事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两个项目:
1、标题
标题应当表明文书名称也即;民事诉讼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民事诉讼的原告请人民解决的具体问题,是原告诉讼意图和目的的体现。
2、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民事状的核心内容。
事实是提状、实现诉讼请求的基本和依据,
也是人民进行裁决的基础和依据。陈述事实应当注意两点:

一,必须事实求实地反映事情真相,不能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二,要围绕诉讼请求写明事实,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点。
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与评说,一般包含两种意思:首先是依事论理,然后是依理。阐述理由也应当注意两点:

一,依事论理要以事实为依据,要能抓住重点,击中要害;

二,依理要能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款。
事实与理由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应当切合诉讼请求,几部分内容应当相互照应,前后一致,而不能相互脱节,前后矛盾。
3、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列举证据应当注意三点:

一,证据的名称要规范,要符合法律规定;

二,不仅要写明证据的名称,还要写明证据的来源;

三,涉及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尾部
尾部一般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1、结尾
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致送受诉名称;二是落款也即人签名或者盖章及具状日期。
与具状日期相关的一个问题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向人民讼主张保护自己权利的时间,撰写状,必须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期限.
2、附项
附项应当写明民事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等。状用于一审程序,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这时所用的诉讼文书为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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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官司原告怎么陈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根据状进行陈述。
陈述内容包括什么
民事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两个项目:
1、标题
标题应当表明文书名称也即;民事诉讼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民事诉讼的原告请人民解决的具体问题,是原告诉讼意图和目的的体现。
2、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民事状的核心内容。
事实是提状、实现诉讼请求的基本和依据,
也是人民进行裁决的基础和依据。陈述事实应当注意两点:

一,必须事实求实地反映事情真相,不能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二,要围绕诉讼请求写明事实,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点。
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与评说,一般包含两种意思:首先是依事论理,然后是依理。阐述理由也应当注意两点:

一,依事论理要以事实为依据,要能抓住重点,击中要害;

二,依理要能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款。
事实与理由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应当切合诉讼请求,几部分内容应当相互照应,前后一致,而不能相互脱节,前后矛盾。
3、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列举证据应当注意三点:

一,证据的名称要规范,要符合法律规定;

二,不仅要写明证据的名称,还要写明证据的来源;

三,涉及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尾部
尾部一般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1、结尾
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致送受诉名称;二是落款也即人签名或者盖章及具状日期。
与具状日期相关的一个问题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向人民讼主张保护自己权利的时间,撰写状,必须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期限.
2、附项
附项应当写明民事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等。状用于一审程序,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这时所用的诉讼文书为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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