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
2、任何一方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侵权如何认定举证责任
(1)患者承担的举证责任
若患者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需首先证明其确实曾在该医疗机构接受过医学治疗;
同时,患者还需要针对遭受损害之事项及具体时间点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
此外,患者亦须对已经产生的损害后果加以明确证明。
(2)医疗机构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医疗机构被推断为存在过错之情形下,医疗机构有义务自证其责,即证明其实施的诊疗过程并无任何不当之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1、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
2、任何一方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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