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路夫妻离婚有什么补偿
从法律来讲,夫妻离婚,可以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过错,那么原则上是一人一半,无论男女都不存在获得补偿的问题,除非夫妻一方有法律规定的情节,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半路夫妻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办
当婚姻中某一方提出离婚,然而另一方却坚决反对时,该如何处置呢?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程序寻求解决途径。
根据相关规定,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且经调解无果,那么法院将毫无疑问地判决支持离婚请求:
1.已经缔结了第二次甚至更多次婚姻的;
或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维持非正当男女关系。
2.在婚姻中经常采用暴力手段对配偶进行攻击或虐待,甚至将家属成员遗弃在一边。
3.沉迷于赌博、滥用毒品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损害了配偶及家人的身心健康。
4.由于情感上的矛盾无法调和,婚姻双方已经长时间分居生活满两年以上。
5.除上述各项以外,还可能存在其他足以造成夫妻间感情严重破裂的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法律来讲,夫妻离婚,可以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过错,那么原则上是一人一半,无论男女都不存在获得补偿的问题,除非夫妻一方有法律规定的情节,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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