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在诉讼、仲裁以外以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的,不产生撤销的效力。
所以当被欺诈被胁迫等情况与人签订了不合理的合同时,一定不要单方面的通知对方撤销合同,一定要到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撤销,这样才产生撤销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自然人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倘若债务人出于某种目的,通过放弃自身合法债权、主动撤回对债权的担保措施、进行无偿财产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财产处分操作,甚至刻意延长其已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影响,那么,债权人有权寻求人民法院的协助,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进行审查和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
在诉讼、仲裁以外以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的,不产生撤销的效力。
所以当被欺诈被胁迫等情况与人签订了不合理的合同时,一定不要单方面的通知对方撤销合同,一定要到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撤销,这样才产生撤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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