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界定婚内虐待和遗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涉及到虐待行为之方式时,其涵盖范围颇为广泛,不仅仅限于诸如殴打、捆绑、隔离、讥讽、辱骂、人格贬低、人身自由之规范以及过度劳动等主动、直接的施为手段,同时亦涵盖了许多需要被重视的消极或无为的表现形式,例如,对症者之护理疏漏、食物与衣物供应不足以果腹和保暖等等。对于情节严重者,已达到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之标准。另一方面,所谓遗弃罪则特指:对于年迈、年少、身患疾病或其他无法自主生活之人,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但却采取拒绝态度,且情节恶劣者所应面临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前所获取的财富及财产,往往被视为其中一方当事人的私人财产;
而在结婚后所积累的财产则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物,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进行排除。
依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自两人迈入婚姻生活以后,由各自所挣取的工资、奖金、因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以及知识产权所催生的经济回报等都将被归类为夫妻共有财产范畴。
当然,婚前一方通过继承或是遗赠方式,从先人那里收获的遗产和资产还是属于他/她个人所有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涉及到虐待行为之方式时,其涵盖范围颇为广泛,不仅仅限于诸如殴打、捆绑、隔离、讥讽、辱骂、人格贬低、人身自由之规范以及过度劳动等主动、直接的施为手段,同时亦涵盖了许多需要被重视的消极或无为的表现形式,例如,对症者之护理疏漏、食物与衣物供应不足以果腹和保暖等等。对于情节严重者,已达到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之标准。另一方面,所谓遗弃罪则特指:对于年迈、年少、身患疾病或其他无法自主生活之人,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但却采取拒绝态度,且情节恶劣者所应面临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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