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夫妻一方存在过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我们规定了婚姻过错的含义为:
包括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错误。
首先,“重婚”的定义是指已婚人士在未得到合法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
其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已婚人士在未取得合法离婚手续的前提下,与婚外异性长期保持着同居生活状态,并且这种状态并非以夫妻的名义进行;
再次,“家庭暴力”则是指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其他形式,给予其家庭成员身体和心理上一定程度伤害的行为;
最后,“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着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照顾的另一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履行责任的行为,例如家中的某位成员患有疾病且急需照顾时,另一方却漠视不理、无故离家不归等等;
而所谓“其他重大过失”,是作为一个概括性的条款,意味着在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场景中,我们不再仅仅局限于法律规定的四种特定类型的行为,其他重大过失行为同样也能够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
例如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出现婚外恋情、与他人保持不当性关系并育有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嫖娼、吸食毒品、嗜好赌博等不良习惯经多次教育仍无改善等现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关于如何判定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归属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作如下处置:
对于尚未年满两周岁的幼子或幼女而言,他们的直接抚养权通常将赋予母亲这一方;
而对于年龄已经超过两周岁的孩子来说,父母双方需要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与商议,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当孩子年满八周岁以后,他们的意见和选择也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我们规定了婚姻过错的含义为:
包括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错误。
首先,“重婚”的定义是指已婚人士在未得到合法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
其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已婚人士在未取得合法离婚手续的前提下,与婚外异性长期保持着同居生活状态,并且这种状态并非以夫妻的名义进行;
再次,“家庭暴力”则是指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其他形式,给予其家庭成员身体和心理上一定程度伤害的行为;
最后,“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着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照顾的另一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履行责任的行为,例如家中的某位成员患有疾病且急需照顾时,另一方却漠视不理、无故离家不归等等;
而所谓“其他重大过失”,是作为一个概括性的条款,意味着在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场景中,我们不再仅仅局限于法律规定的四种特定类型的行为,其他重大过失行为同样也能够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
例如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出现婚外恋情、与他人保持不当性关系并育有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嫖娼、吸食毒品、嗜好赌博等不良习惯经多次教育仍无改善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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