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欠条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一)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
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
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二)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应阿拉伯数字标注后再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三)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
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
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四)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民法典》第668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
二、写欠条应该注意什么
在书写欠条时必须充分关注各方面的细节问题,如借款缘由、款项总额以及约定还款日期和违约条款等等。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欠条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自约定还款日算起的三年之内,此份欠条依然具备法律约束力。
然而,如果欠条中并未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话,其法律效益将仅存续于初次提出索偿请求之日起的三年时间内。
对于个人债务而言,只要欠条是出自本人真实意愿且文字表达清晰的,便具有神圣的法律效能。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百七十一条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
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
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二)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应阿拉伯数字标注后再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三)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
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
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四)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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