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一、债务人逃债的方式
1、虚假登记。
将公司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房产、需要登记的动产如机动车等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2、虚假抵押。
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所有不动产虚假抵押在他人名下。
3、虚假债务。
4、破产逃债。
5、利用企业改制进行逃债。
6、利用公司分立合并进行逃债。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债务人逃债的方式
针对债务人逃避债务行为,常见的方式包括如下几种:
首先是虚假注册。
该方式通常会伪造房地产所有权或者个人持有的动产(例如机动车辆)所有权文件,将其登记在与实际持有者有关联关系之人的名下;
其次是虚构抵押。
该手段往往借助于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权益,通过各种途径将自己所拥有的全部或部分不动产假意抵押给他人,从而达到逃脱债务的目的;
第三种则是设立虚假债务。
这种手法主要是通过签订表面上看似真实存在但实际上毫无法律效力的合同,进而制造出似真似假的债务,继而通过虚假偿还手段将财产合法地转移出去;
最后两种分别为通过破产程序进行逃脱和利用企业改制实施逃脱以及利用公司分立或合并某个环节来逃脱。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1、虚假登记。
将公司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房产、需要登记的动产如机动车等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2、虚假抵押。
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所有不动产虚假抵押在他人名下。
3、虚假债务。
4、破产逃债。
5、利用企业改制进行逃债。
6、利用公司分立合并进行逃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