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如何办理结婚证
在您怀有身孕的情况下,实际上也是可以依法领取结婚证书的。
只要您与伴侣符合同样的结婚条件,便可前往当地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下面是详细的操作流程供您参考:
首先,希望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务必携带所需的全部材料共同步行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或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其次,请两位当事人在此环节亲自临场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证件并填写各自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接下来,这两位当事人务必要在婚姻登记员的陪同下将各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处签字或者按下手印;
最后,婚姻登记部门会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及声明内容进行仔细的核查,若确认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话,便会予以正式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怀孕期间如何起诉离婚
通常情况下,在女性身怀六甲之际,男方无权提议解除婚姻关系,但若存在法院判定必须立案处理的特殊情况则另当别论。
倘若女方执意要求离婚,可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首先,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譬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其次,需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接下来,撰写一份详尽完备的诉状并提交给男方的居住地法院,同时向法院申请调阅审判副本;
最后,法院将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证据来判断双方是否达到了感情破裂的程度,若裁定破裂,便会批准离婚;
反之,如法院判决感情尚未破裂而不予批准离婚,女方尚可在连续分居满1年后另行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您怀有身孕的情况下,实际上也是可以依法领取结婚证书的。
只要您与伴侣符合同样的结婚条件,便可前往当地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下面是详细的操作流程供您参考:
首先,希望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务必携带所需的全部材料共同步行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或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其次,请两位当事人在此环节亲自临场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证件并填写各自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接下来,这两位当事人务必要在婚姻登记员的陪同下将各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处签字或者按下手印;
最后,婚姻登记部门会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及声明内容进行仔细的核查,若确认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话,便会予以正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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