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两者为两种性质截然不同且彼此之间具有显著独立性的刑罚之一,因此,仅根据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并不会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唯有在判处罚金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特殊情形之下,该当事人方有可能面临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有期徒刑是不是要坐牢
常规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需要进入监狱服役。
然而,在特殊情形之下,若罪犯满足假释或是缓刑的相关标准,便无需入狱服刑。
所谓“假释”,是指对那些被判处罚金或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事罪名的罪犯,在遵从相关法律规定并完成一定期限内的监禁惩罚后,因其表现突出,持续服从各项监管要求,积极接受管教且改造较为显著,从而得到检察官和法官认同,认为他们已有悔改行为,不会再次给社会带来危害,进而被准予在有限时间内提前出狱的制度安排。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鉴于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两者为两种性质截然不同且彼此之间具有显著独立性的刑罚之一,因此,仅根据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并不会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唯有在判处罚金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特殊情形之下,该当事人方有可能面临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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