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不还,能否扣押对方车辆
若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债权人不得擅自扣留其汽车作为抵债之用,此类行为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益,应当立即返还被扣财物并承担相应的侵犯财产赔偿责任。
然而,在符合特定情形的前提下,债权人强行扣留借款人财产并非违法行事,这种情形可在法律规定中找到对应的权利名称—留置权。
要想使留置权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大要素:
首先,债权人须依照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各类合同的条款约定,合法持有借款人的动产;
其次,债权的诞生和此项动产存在紧密联系,换句话说,债权人所拥有的动产留置权及其对债务人的债务是源于同一法律关系中的冲突爆发,例如,承揽人若因订约人未按规定支付加工费用,便有权将订约人交付的加工定制物品进行扣留;
最后,债务必须已经到达法定清偿期限。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欠款不还,如何判刑
债务未清偿确实属于民事范畴,并不能引发司法审判,只需依据规则偿还所负债务便可解决问题。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境下,却有可能产生刑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法律裁定,严重者甚至会面临监禁之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及裁定具备执行能力,但逾期未能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相应数额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若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债权人不得擅自扣留其汽车作为抵债之用,此类行为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益,应当立即返还被扣财物并承担相应的侵犯财产赔偿责任。
然而,在符合特定情形的前提下,债权人强行扣留借款人财产并非违法行事,这种情形可在法律规定中找到对应的权利名称—留置权。
要想使留置权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大要素:
首先,债权人须依照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各类合同的条款约定,合法持有借款人的动产;
其次,债权的诞生和此项动产存在紧密联系,换句话说,债权人所拥有的动产留置权及其对债务人的债务是源于同一法律关系中的冲突爆发,例如,承揽人若因订约人未按规定支付加工费用,便有权将订约人交付的加工定制物品进行扣留;
最后,债务必须已经到达法定清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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