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不写归还日期是否合法
借据中未列明还款期限同样是可行的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借据并不会受到还款日期缺失的影响,呈现出与列有还款日期的借据同等的法律效力,债权人依然有权向债务人发出索债请求,主张合法权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借据中未列明还款期限或是欠条中未列明还款期限,将可能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计算方法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针对没有固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约,如果还款人明确表达了抗拒偿还债务的态度且需要由这样的借款人提供证据来证实自己已经明确表示不愿意还款,那么自该借款人明确表达不愿意还款之日起,法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即应开始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条不写归还日期是否可以
关于借条的还款期限问题,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协议时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
实际上,在具体的借贷过程中,是否要在借款凭据上标明还款日期并无强制性规定,双方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附带这一条款。
然而,当借据勾选了还款日期的选项时,该项义务必然将由债务人承担,即必须在预定的还款时刻节点之前履行还款义务;
倘若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欠款,那么法律赋予其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其相应责任,而诉讼期限起算则为最后一次催讨款项之日开始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可以依法追责,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债款。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比较清晰明确者,亦可选择通过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迅速解决纠纷。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借款凭据上并未标注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就具有任意行使其权利的合法权利,即随时启动追讨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据中未列明还款期限同样是可行的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借据并不会受到还款日期缺失的影响,呈现出与列有还款日期的借据同等的法律效力,债权人依然有权向债务人发出索债请求,主张合法权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借据中未列明还款期限或是欠条中未列明还款期限,将可能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计算方法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针对没有固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约,如果还款人明确表达了抗拒偿还债务的态度且需要由这样的借款人提供证据来证实自己已经明确表示不愿意还款,那么自该借款人明确表达不愿意还款之日起,法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即应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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