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处理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当被保险车辆遭遇交通事故时,相关人员有权依法提出保险索赔请求。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依照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状况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准确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和权威证据。
其次,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详细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以及当事人应负的责任,并将其发送至每位涉及到的当事人手中。
最后,如机动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失,且确认责任方为该机动车一方,那么首先应由负责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内进行赔偿,直至满足赔偿要求为止。
若赔偿金额仍有差额,则须再由负责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进行赔偿。
若两者均未能覆盖全部损失,或车辆未购买任何商业保险,则最终的赔偿责任应由侵权方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办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当被保险车辆遭遇交通事故时,相关人员有权依法提出保险索赔请求。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依照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状况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准确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和权威证据。
其次,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详细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以及当事人应负的责任,并将其发送至每位涉及到的当事人手中。
最后,如机动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失,且确认责任方为该机动车一方,那么首先应由负责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内进行赔偿,直至满足赔偿要求为止。
若赔偿金额仍有差额,则须再由负责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进行赔偿。
若两者均未能覆盖全部损失,或车辆未购买任何商业保险,则最终的赔偿责任应由侵权方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当被保险车辆遭遇交通事故时,相关人员有权依法提出保险索赔请求。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依照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状况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准确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和权威证据。
其次,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详细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以及当事人应负的责任,并将其发送至每位涉及到的当事人手中。
最后,如机动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失,且确认责任方为该机动车一方,那么首先应由负责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内进行赔偿,直至满足赔偿要求为止。
若赔偿金额仍有差额,则须再由负责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进行赔偿。
若两者均未能覆盖全部损失,或车辆未购买任何商业保险,则最终的赔偿责任应由侵权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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