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像是否可以作为遗嘱的法律依据
若录像可作为遗嘱依据,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使其产生法律效力:
首先,遗嘱必须是由遗嘱人本人亲手制作,且必须由其亲自叙述相关遗嘱的全部内容;
其次,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邀请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共同在场,无条件地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再次,在录音开头阶段,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须明确阐述各自的名字、性别、年纪、籍贯、职业、所服务的机构以及详细的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
最后,遗嘱人需要清楚交代录音遗嘱录制地点及其具体年月日时刻。
一旦完成录音的制作,必须进行严格的密封保存,同时在封面之上必须有遗嘱人、见证人的亲笔签名,并注明时间年份月份和日期。
接着,这一记录将由遗嘱人或由遗嘱人交给见证者进行妥善保管。
在遗产继承开始之际,由见证人带领继承人共同在场协商并审查封存物的完整程度以确保遗嘱真实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录像是否可以做遗嘱
录像可以被视为一份有效的遗嘱形式。
然而,采用此方法制定遗产分配方案时必须有两位与遗嘱继承无任何利益冲突的证人在现场进行见证。
同时,保存的录像中须明确显示遗嘱人的姓名及其两名见证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设立遗嘱的确切日期,这样才能确保这份遗嘱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若录像可作为遗嘱依据,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使其产生法律效力:
首先,遗嘱必须是由遗嘱人本人亲手制作,且必须由其亲自叙述相关遗嘱的全部内容;
其次,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邀请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共同在场,无条件地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再次,在录音开头阶段,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须明确阐述各自的名字、性别、年纪、籍贯、职业、所服务的机构以及详细的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
最后,遗嘱人需要清楚交代录音遗嘱录制地点及其具体年月日时刻。
一旦完成录音的制作,必须进行严格的密封保存,同时在封面之上必须有遗嘱人、见证人的亲笔签名,并注明时间年份月份和日期。
接着,这一记录将由遗嘱人或由遗嘱人交给见证者进行妥善保管。
在遗产继承开始之际,由见证人带领继承人共同在场协商并审查封存物的完整程度以确保遗嘱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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