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给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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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诉讼中,抚养费支付可能受变故影响:自愿调整、疾病或无收入导致无法支付、犯罪入狱影响、恢复自由后仍需按协议支付。特殊情况如一方再婚,配偶可能分担抚养责任。
离婚时不给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是什么

一、离婚时不给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是什么

离婚诉讼中,存在着以下几种可能导致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用的情况:

首先是经由双方共同商议,达成共识,倘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不愿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便可主动承担更多的抚养责任,从而双方共同解决离婚后未支付抚养费用的疑难问题;

其次,如果支付方长时间生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导致无法按照先前的协议或判定有效的金额来支付抚养费用,然而直接负责照顾子女的另一方却有能力承担抚养费用;

再次,支付方若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拘留改造或是劳动教育,可能会失去经济实力,从而无法支付约定的抚养费用。

然而,一旦自由身恢复之后并具备了相应的经济来源,那么仍然需要根据原始协议或判决要求进行支付;

最后,如果直接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选择再婚,并且继父或继母愿意承当部分或全额的子女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时不给儿子抚养费的原因是什么

关于离婚不支付儿?抚养费之原因包含有以下内容:

1.如系由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共识而采取此种方式,只须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愿承担更多责任,给予较少抚养费,即可通过双方协商来妥善处理离婚时不支付孩子抚养费这一问题;

2.若支付方长年疾病缠身或者已经丧失工作能力,同时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使得其无法按照原先的协议或判决所规定的数额进行抚养费用的支付,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直接负责照顾子女的那位家长具有足够的抚养实力,使得这种状况得到缓解;

3.倘若支付方因为遭到的法律制裁或者是受到了强制性的劳动教育培训,进而丧失了经济能力,无力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是当他们重新获得了人身自由并有了经济来源之后,便应该按照原始的协议或者判决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4.如果直接担任子女抚育职责的家长再次组建家庭,且继父母愿意负担部分甚至全部的孩子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诉讼中,存在着以下几种可能导致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用的情况:

首先是经由双方共同商议,达成共识,倘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不愿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便可主动承担更多的抚养责任,从而双方共同解决离婚后未支付抚养费用的疑难问题;

其次,如果支付方长时间生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导致无法按照先前的协议或判定有效的金额来支付抚养费用,然而直接负责照顾子女的另一方却有能力承担抚养费用;

再次,支付方若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拘留改造或是劳动教育,可能会失去经济实力,从而无法支付约定的抚养费用。

然而,一旦自由身恢复之后并具备了相应的经济来源,那么仍然需要根据原始协议或判决要求进行支付;

最后,如果直接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选择再婚,并且继父或继母愿意承当部分或全额的子女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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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收回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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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收回抚养权具体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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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
二、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法律对于什么情况下收回抚养权的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抚养权判决的依据就是哪一方可以更好的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如果最终确定的结果并不能达到判决的初衷,那么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收回孩子的抚养权,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孩子的利益,对孩子来说是至关中的。应该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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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物价上涨、生活地域发生变化、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等。
三、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抚养费与可以增加抚养费的情形相对应,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抚养费呢现实生活中,在特殊情况下,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父或母,可以提出减免原定抚养费的要求。主要情况有:
(一)直接抚养一方再婚,再婚配偶愿意承担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可减少或免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如继父或继母不愿承担,由生父或生母按原定数额负担。
(二)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出现新情况,或经济出现困难,按原定数额难以支付的情况,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少原给付数额。一般不能减免,特殊情况下减免的,待原因消除后,仍恢复原定给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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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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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二、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1、要变更抚养费,需要弄清楚如何确定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变更抚养费的具体情形:(
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增加。(
2)父母如果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可申请较少抚养费。(
3)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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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变更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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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
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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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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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增加。(
2)父母如果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可申请较少抚养费。(
3)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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