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完成继续过户手续之后,房产证书将不再被允许撤销。
若登记的相关资料存在错误,则当事人可依照程序申请进行更正登记。
持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若对不动产登记薄上所记载的任何事项存在疑虑或反对意见,皆有权申请进行更正登记。
在不动产登记薄上已经载明的权利人通过书面对形式表达同意更改之意愿,或是有实际证据能够证明该登记确实存在严重错误时,登记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正。
倘若在不动产登记薄中记载的权利人明确表示反对更正,而利害关系人却仍坚持需要进行异议登记,登记机构在此情况下也须予以受理并办理。
当发生异议登记后,申请人需在提出异议登记之日起的第15天内未提出诉讼的,相应的,异议登记将会自动失效。
若因执行异议登记而导致权利人遭受损失,权利人有权向申请人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尽管房产证书已继续过户,然而一旦发现登记信息存在错误,便仍然可以依据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并且经过仔细审核后,如发现在登记过程中的信息确实存在错误,就应该依法予以更正。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房产过户后旧房产证是否还能算是有效
当进行房产交易并完成产权登记之后,由不动产登记机关颁发新的房产证以替代原有的房产证,此时,原来的房产证即告失效。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动产权利消亡、终止或其他法定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关有义务回收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因此,必须将此事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明;
如果实在无法实现回收,则应在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当地公开出版的报纸上发布公告,宣布原房产证作废。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在房产完成继续过户手续之后,房产证书将不再被允许撤销。
若登记的相关资料存在错误,则当事人可依照程序申请进行更正登记。
持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若对不动产登记薄上所记载的任何事项存在疑虑或反对意见,皆有权申请进行更正登记。
在不动产登记薄上已经载明的权利人通过书面对形式表达同意更改之意愿,或是有实际证据能够证明该登记确实存在严重错误时,登记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正。
倘若在不动产登记薄中记载的权利人明确表示反对更正,而利害关系人却仍坚持需要进行异议登记,登记机构在此情况下也须予以受理并办理。
当发生异议登记后,申请人需在提出异议登记之日起的第15天内未提出诉讼的,相应的,异议登记将会自动失效。
若因执行异议登记而导致权利人遭受损失,权利人有权向申请人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尽管房产证书已继续过户,然而一旦发现登记信息存在错误,便仍然可以依据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并且经过仔细审核后,如发现在登记过程中的信息确实存在错误,就应该依法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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