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与抚养责任两者间并无必然的关联,这是由于作为子女,你们天然具有法定的抚养双亲的义务。
继承财产并非是承担抚养义务的初衷,也不能够以解除继承权为借口推卸掉自己对长辈的照料。
若存在具备抚养能力但未能有效履行该职责的子女,在处理遗产份额问题时,应适当减少甚至取消其继承权。
因此,有意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其无法获得应有的遗产分配。
对于已经成人且具备经济承受能力的子女,无论男女或者是否成家立业,当父母步入老年、需要得到照顾之际,均须无条件地尽全力承担这一责任,直到他们生命终结为止。
若子女出现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那些失去劳动力或者生活水平较低的父母,有权提出索求子女提供抚养费用的要求。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二、继承遗产和赡养有关系吗
关于继承人与扶助义务之关联性的问题,我们必须指出它们并无直接的关联性。
作为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每个人都有义务去照顾自己年老的父母。
然而,这种照顾并非只是为了获得他们将来留下的遗产,而是基于亲情给出的无私奉献。
同样地,也不能把赡养视为获取遗产的条件,甚至于以此为表态来推脱尽孝道的责任。
对于那些有照顾父母能力而未能真正做到的子女们来说,当涉及到遗产分配的时候,他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被适当减少或者完全剥夺遗产。
也就是说,没有对父母进行照顾的话,是有可能失去继承权的。
对于任何一个有经济自立能力的成年人,无论他/她的性别如何,婚姻状况何如,只要其父母需要他/她的关怀和照料,那么这个人就应当尽全部努力去承担起这份扶助直到父母离世为止。
一旦子女未能履行照顾义务,那么无劳动力或者生活有困难的父母,便拥有向这种子女提出索要抚养费用的权力。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遗产继承与抚养责任两者间并无必然的关联,这是由于作为子女,你们天然具有法定的抚养双亲的义务。
继承财产并非是承担抚养义务的初衷,也不能够以解除继承权为借口推卸掉自己对长辈的照料。
若存在具备抚养能力但未能有效履行该职责的子女,在处理遗产份额问题时,应适当减少甚至取消其继承权。
因此,有意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其无法获得应有的遗产分配。
对于已经成人且具备经济承受能力的子女,无论男女或者是否成家立业,当父母步入老年、需要得到照顾之际,均须无条件地尽全力承担这一责任,直到他们生命终结为止。
若子女出现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那些失去劳动力或者生活水平较低的父母,有权提出索求子女提供抚养费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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