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将孩子户口迁至母亲名下
若需将子女户口移至其母亲之处,需严格遵循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应当在父母双方充分沟通与协商后,向女方家乡的人口备案管理服务机构递交迁移申请,并获取批准文件,亦即通常所称的“准予迁移证明”;
接下来,相应的当事人须亲往子女现所在地的户口备案管理机关提出户口迁离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可领取“户口迁离证明”呈作注销子女户口之用;
最后,当事人应携带前述所有相关材料赴其母籍所在地并向当地的人口备案管理服务机构提交户籍重新登记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如何将孩子的户口迁至后妈名下?
关于子女将其户籍迁至继母名下的问题,需考虑儿童的实际年龄状况。
具体而言,若该子女尚属未成年阶段,则可采用户口夫妻投靠,同时附带将子女户籍随之迁移的方式以实现其户口顺利挂靠于继母之户籍簿之内;
然而,若该子女已然步入成人期,则原则上无法将自身户籍投靠至继母户籍之上,此点与被投靠者为何即为继母并无直接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若需将子女户口移至其母亲之处,需严格遵循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应当在父母双方充分沟通与协商后,向女方家乡的人口备案管理服务机构递交迁移申请,并获取批准文件,亦即通常所称的“准予迁移证明”;
接下来,相应的当事人须亲往子女现所在地的户口备案管理机关提出户口迁离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可领取“户口迁离证明”呈作注销子女户口之用;
最后,当事人应携带前述所有相关材料赴其母籍所在地并向当地的人口备案管理服务机构提交户籍重新登记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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