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两个孩子能否全部判给男方
在涉及到离婚事宜时,关于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否能全部归属于男方,需视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若出现如下几种情况,则男方有权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1.对于尚不满两周岁的幼子,男方须能够提供证据来证明女方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形:
(1)长期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孩子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
(2)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己责,而此时父方又提出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的确导致孩子无法继续留在母方身边生活。
2.对于已经超过两周岁的幼儿,如男方能够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状况,即可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1)已经通过手术等方式进行绝育处理,或是因为某种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孩子跟随其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若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发展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3)没有其他亲生子女,而对方却带有其他子女;
(4)此子女一直跟随男方生活,有利于他的成长和发展,但另一方面,其患有某些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异常状况,这时便不适宜让孩子继续跟从母方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当夫妇双方决定离婚之时,若育有两子,诉讼至公共司法部门时,一般均遵循“一人享有子女之亲身抚养权”的原则。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具体的抚养责任需由一方承担。
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妇双方无法就未成年子女的抚育事宜达成共同协定且必须借助于公共司法机关之判断与裁决,则公共司法机关须依据现实状况作出妥善处置。
在普通情势之下,公共司法机构通常会依照双方意愿,作出“各抚养一名子女”的裁定,而对于具体谁应承担哪一名子女的抚育义务,将根据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利益的原则予以评估和裁决。
如遇特殊情形,导致某一方无法亲自负责子女之养育任务,那麼,公共司法机构便可能授权另一方独自抚养两名子女,同时要求未亲自养育子女之一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涉及到离婚事宜时,关于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否能全部归属于男方,需视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若出现如下几种情况,则男方有权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1.对于尚不满两周岁的幼子,男方须能够提供证据来证明女方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形:
(1)长期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孩子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
(2)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己责,而此时父方又提出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的确导致孩子无法继续留在母方身边生活。
2.对于已经超过两周岁的幼儿,如男方能够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状况,即可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1)已经通过手术等方式进行绝育处理,或是因为某种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孩子跟随其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若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发展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3)没有其他亲生子女,而对方却带有其他子女;
(4)此子女一直跟随男方生活,有利于他的成长和发展,但另一方面,其患有某些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异常状况,这时便不适宜让孩子继续跟从母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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