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房屋分割应如何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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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前单方全款购房为个人资产,不涉离婚分配。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则属夫妻共有,离婚时可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决。协商一致按约定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是否愿争房产、估价补偿或拍卖分配的方式处理: 1.竞拍决定归属; 2.一方得房需付补偿; 3.双方都不想要,法院协助拍卖分钱。
离婚纠纷中,房屋分割应如何进行

一、离婚纠纷中,房屋分割应如何进行

从法律角度来看,若房产于婚前由单一方以个人完全出资购买,那么该房产便可视为所有人的私人资产,并不涉及到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然而,若房产在婚后使用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入,便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资产,在面临离婚状况时,我们可以根据以下的安排来考虑房产的分割问题:

首先,夫妻之间可以相互协商房产的分割计划。

倘若双方能够就房产分割比例以及分割形式达成共识,那么我们将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依循他们所商定的方案进行财产分割;

其次,若原配夫妇对分割房产一事存在分歧并无法达成一致,此时他们只需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介入并协助解决纠纷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按照如下常见情况来分别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1、倘若双方均有意愿拥有房产所有权,且同意通过拍卖的方式来竞争房屋的获取权,那么法院将批准价高者胜出的决定;

2、若是仅有一方期望取得房产,则需委托评估机构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对房产进行估值,而最终成功接收房产的那一方也需向另一方支付丰厚的补偿款;

3、若双方均无意争夺房产所有权,那么在得到当事人申请后,法院将协助拍卖房产,之后再对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合理的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纠纷中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欲证明自身具备更好的抚养子女能力,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值得注意的事项:

首先,如果您在薪酬待遇和受教育水平方面优于对方,那么您可以考虑收集诸如工资表、纳税证明以及学位证书这样的相关证据来丰富您的主张;

其次,如果您的子女与您共同生活的时间相对较长,或者是由您的亲属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照料,那么您可以寻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同时请邻居为您提供有利的证人证言作为支持;

此外,如果您所居住的环境具有优越条件,并且子女的入学条件也非常便捷,您同样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这一点;

最后,您的工作表现及思想品质得到所在单位的认可,这些也可以成为有力的论据以证明您更适合抚养子女。

关于如何证明对方并不具备良好的抚养子女的资质,您需要搜集以下几类证据:

第一,若是对方存在婚外恋情等行为,那么这将对其抚养子女的能力形成负面影响;

第二,对方若有不良喜好,如赌博成瘾、饮酒过量等不良习惯,更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对子女正确引导和关爱;

第三,如果对方患有恶性传染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将会直接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

第四,若对方长时间不在家,尽不到应有的抚养责任,这无疑反面验证了对方不具备最基本的家庭责任感;

最后,只要您能向法院提供任何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有效证据,都有助于提升您赢得诉讼的机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从法律角度来看,若房产于婚前由单一方以个人完全出资购买,那么该房产便可视为所有人的私人资产,并不涉及到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然而,若房产在婚后使用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入,便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资产,在面临离婚状况时,我们可以根据以下的安排来考虑房产的分割问题:

首先,夫妻之间可以相互协商房产的分割计划。

倘若双方能够就房产分割比例以及分割形式达成共识,那么我们将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依循他们所商定的方案进行财产分割;

其次,若原配夫妇对分割房产一事存在分歧并无法达成一致,此时他们只需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介入并协助解决纠纷。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按照如下常见情况来分别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1、倘若双方均有意愿拥有房产所有权,且同意通过拍卖的方式来竞争房屋的获取权,那么法院将批准价高者胜出的决定;

2、若是仅有一方期望取得房产,则需委托评估机构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对房产进行估值,而最终成功接收房产的那一方也需向另一方支付丰厚的补偿款;

3、若双方均无意争夺房产所有权,那么在得到当事人申请后,法院将协助拍卖房产,之后再对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合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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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  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一是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动拆迁补偿款;二是在《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无相关条款,但在动拆迁单位动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三是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动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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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纠纷,纠纷纠纷怎么办,房屋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陕西房屋过户纠纷状告对方哪个管辖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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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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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房屋租赁纠纷应该如何进行调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应该如何进行调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程序:
1、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
租赁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填写并提交《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申请表》。书面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
2、管理所收到调解申请后,审查有关材料后受理
租赁管理部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填制《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管理所调查;
受理后,应于5日内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别向租赁双方了解相关情况,尽可能地收集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水电费单据、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依据调查的资料,拟定调解方案。如属情况紧急且符合受理条件,应立即进行调解。
调查应当按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详细记载调查内容。
4、管理所调解
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时,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调解员要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如实做好调解记录,积极促使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因正当的或者对方可以谅解的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中途退出调解的,可以延期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应当终止调解。纠纷涉及第三人的,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同意,第三人不同意的,终止调解。
5、调解终结
租赁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制作《房屋租赁纠纷调解书》一式四份,租赁双方、第三人、调解人四方签署后各保存一份。如果涉及房屋租赁合同变更事项的应及时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程序进行变更登记或备案。
租赁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一方不愿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在《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中记明当事人各自意见,提出下步处理纠纷的建议(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等)供当事人参考,调解程序终止。
当事人不服管理所调解,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的,管理所应于3日内将相关材料移交区办,由区办组织调解。
房屋租赁纠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调解终结。调解终结后,应当制作《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终结报告》,写明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职务,争议的主要事实、当事人的诉求和调解结果,调解人署名后报单位负责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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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房屋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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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需要如何进行调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程序:
1、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
租赁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填写并提交《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申请表》。书面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
2、管理所收到调解申请后,审查有关材料后受理
租赁管理部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填制《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管理所调查;
受理后,应于5日内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别向租赁双方了解相关情况,尽可能地收集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水电费单据、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依据调查的资料,拟定调解方案。如属情况紧急且符合受理条件,应立即进行调解。
调查应当按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详细记载调查内容。
4、管理所调解
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时,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调解员要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如实做好调解记录,积极促使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因正当的或者对方可以谅解的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中途退出调解的,可以延期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应当终止调解。纠纷涉及第三人的,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同意,第三人不同意的,终止调解。
5、调解终结
租赁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制作《房屋租赁纠纷调解书》一式四份,租赁双方、第三人、调解人四方签署后各保存一份。如果涉及房屋租赁合同变更事项的应及时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程序进行变更登记或备案。
租赁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一方不愿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在《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中记明当事人各自意见,提出下步处理纠纷的建议(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等)供当事人参考,调解程序终止。
当事人不服管理所调解,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的,管理所应于3日内将相关材料移交区办,由区办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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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对房屋租赁纠纷进行防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对房屋租赁纠纷进行防范
(1)完备房屋租赁的法律要件。
业主(出租人)要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合法地出租房屋。这里着重强调的是“合法”。房屋租赁关系合法,才能做到有效。合法、有效,不但能大量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而且也是当事人保护自己最为实际的措施。要使租赁关系合法、有效,
首先就要依法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先小人后君子”。
其次就是合同内容不能违法,如房屋使用功能是住宅或厂房的,就不能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便在合同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商业用途出租。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房屋租赁谈判、合同签订,在避免损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再次,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是一种比较特别的民事法律关系,它要做到合法、有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内容合法外,还要求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出租人必须持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及合同签订后必须在10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2)租前调查。
出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承租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不要盲目出租房屋给没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一些租赁纠纷的发生,往往和出租人出租房屋时的盲目性有关。现实生活中,一些业主因自己的物业空置而心中发慌,只要承租人出现,不管他是否有能力付房租,就很草率地签订合同,甚至未签合同就将房屋交对方使用。结果到对方交不起房租时,才注意到其本来就没有支付租金的能力。这种纠纷发生后,吃亏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过诉讼,判决对方付租金,但执行起来也可能因困难重重而不了了之。承租人不要贪图便宜,找那些产权不明、违法建筑及无《租赁许可证》,不允许出租的房屋业主租赁房屋。承租人租房前,最好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咨询自己所想租的房屋是否可以租,或请租赁所推荐可租赁的房屋,如能做到这点,基本上就可避免盲目租赁房屋而造成经济损失事件的发生。
(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可要求承租人设立担保 承租人设立担保,是减少因付不起房租而发生租赁纠纷的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
对于那些租赁面积大,租金总额高,租赁时间长的租赁关系,以及对承租人的资信状况不易掌握的当事人,设立担保尤为必要。
(4)出租人出租房前,要全面、客观地估价整体经济状况,提出合理的租金价格。
有些拖欠租金的租赁纠纷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租金偏离市场行情和整个经济状况,高得承租人实在难以承受。租价过高,不但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出租人的利益也很难得到保证,所以公平、客观的确定租金价格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益无害的。
(5)房地产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
第一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依法发证和登记,做到不因自己发证或登记失误而造成租赁纠纷的发生。
第二是加强检查,将整个租赁市场纳入有序的管理网络与视线中,发现非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纠纷的苗头,及时予以纠正和化解。
第三是加强宣传,逐渐使当事人认识到合法租赁的好处。
第四是加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合作与配合,从不同角度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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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对房屋租赁纠纷进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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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备房屋租赁的法律要件。
业主(出租人)要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合法地出租房屋。这里着重强调的是“合法”。房屋租赁关系合法,才能做到有效。合法、有效,不但能大量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而且也是当事人保护自己最为实际的措施。要使租赁关系合法、有效,
首先就要依法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先小人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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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前调查。
出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承租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不要盲目出租房屋给没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一些租赁纠纷的发生,往往和出租人出租房屋时的盲目性有关。现实生活中,一些业主因自己的物业空置而心中发慌,只要承租人出现,不管他是否有能力付房租,就很草率地签订合同,甚至未签合同就将房屋交对方使用。结果到对方交不起房租时,才注意到其本来就没有支付租金的能力。这种纠纷发生后,吃亏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过诉讼,判决对方付租金,但执行起来也可能因困难重重而不了了之。承租人不要贪图便宜,找那些产权不明、违法建筑及无《租赁许可证》,不允许出租的房屋业主租赁房屋。承租人租房前,最好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咨询自己所想租的房屋是否可以租,或请租赁所推荐可租赁的房屋,如能做到这点,基本上就可避免盲目租赁房屋而造成经济损失事件的发生。
(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可要求承租人设立担保 承租人设立担保,是减少因付不起房租而发生租赁纠纷的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
对于那些租赁面积大,租金总额高,租赁时间长的租赁关系,以及对承租人的资信状况不易掌握的当事人,设立担保尤为必要。
(4)出租人出租房前,要全面、客观地估价整体经济状况,提出合理的租金价格。
有些拖欠租金的租赁纠纷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租金偏离市场行情和整个经济状况,高得承租人实在难以承受。租价过高,不但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出租人的利益也很难得到保证,所以公平、客观的确定租金价格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益无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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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依法发证和登记,做到不因自己发证或登记失误而造成租赁纠纷的发生。
第二是加强检查,将整个租赁市场纳入有序的管理网络与视线中,发现非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纠纷的苗头,及时予以纠正和化解。
第三是加强宣传,逐渐使当事人认识到合法租赁的好处。
第四是加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合作与配合,从不同角度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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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租赁面积大,租金总额高,租赁时间长的租赁关系,以及对承租人的资信状况不易掌握的当事人,设立担保尤为必要。
(4)出租人出租房前,要全面、客观地估价整体经济状况,提出合理的租金价格。
有些拖欠租金的租赁纠纷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租金偏离市场行情和整个经济状况,高得承租人实在难以承受。租价过高,不但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出租人的利益也很难得到保证,所以公平、客观的确定租金价格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益无害的。
(5)房地产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
第一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依法发证和登记,做到不因自己发证或登记失误而造成租赁纠纷的发生。
第二是加强检查,将整个租赁市场纳入有序的管理网络与视线中,发现非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纠纷的苗头,及时予以纠正和化解。
第三是加强宣传,逐渐使当事人认识到合法租赁的好处。
第四是加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合作与配合,从不同角度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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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房屋怎么分割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纠纷房屋怎么分割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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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屋租赁纠纷,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欠租金怎么进行财产保全?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申请财产保全的房子通常不可以出租,因为保全已经限制当事人对房子的处分,通常包括买卖、出租、转让和继承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诉讼保全的对象是什么 1、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2、证据。
应该怎么对房屋租赁纠纷进行防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对房屋租赁纠纷进行防范
(1)完备房屋租赁的法律要件。
业主(出租人)要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合法地出租房屋。这里着重强调的是“合法”。房屋租赁关系合法,才能做到有效。合法、有效,不但能大量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而且也是当事人保护自己最为实际的措施。要使租赁关系合法、有效,
首先就要依法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先小人后君子”。
其次就是合同内容不能违法,如房屋使用功能是住宅或厂房的,就不能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便在合同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商业用途出租。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房屋租赁谈判、合同签订,在避免损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再次,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是一种比较特别的民事法律关系,它要做到合法、有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内容合法外,还要求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出租人必须持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及合同签订后必须在10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2)租前调查。
出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承租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不要盲目出租房屋给没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一些租赁纠纷的发生,往往和出租人出租房屋时的盲目性有关。现实生活中,一些业主因自己的物业空置而心中发慌,只要承租人出现,不管他是否有能力付房租,就很草率地签订合同,甚至未签合同就将房屋交对方使用。结果到对方交不起房租时,才注意到其本来就没有支付租金的能力。这种纠纷发生后,吃亏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过诉讼,判决对方付租金,但执行起来也可能因困难重重而不了了之。承租人不要贪图便宜,找那些产权不明、违法建筑及无《租赁许可证》,不允许出租的房屋业主租赁房屋。承租人租房前,最好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咨询自己所想租的房屋是否可以租,或请租赁所推荐可租赁的房屋,如能做到这点,基本上就可避免盲目租赁房屋而造成经济损失事件的发生。
(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可要求承租人设立担保 承租人设立担保,是减少因付不起房租而发生租赁纠纷的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
对于那些租赁面积大,租金总额高,租赁时间长的租赁关系,以及对承租人的资信状况不易掌握的当事人,设立担保尤为必要。
(4)出租人出租房前,要全面、客观地估价整体经济状况,提出合理的租金价格。
有些拖欠租金的租赁纠纷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租金偏离市场行情和整个经济状况,高得承租人实在难以承受。租价过高,不但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出租人的利益也很难得到保证,所以公平、客观的确定租金价格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益无害的。
(5)房地产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
第一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依法发证和登记,做到不因自己发证或登记失误而造成租赁纠纷的发生。
第二是加强检查,将整个租赁市场纳入有序的管理网络与视线中,发现非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纠纷的苗头,及时予以纠正和化解。
第三是加强宣传,逐渐使当事人认识到合法租赁的好处。
第四是加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合作与配合,从不同角度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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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房屋租赁纠纷举证
房屋租赁纠纷的举证是要证明当事人主体适合的证据,第二点就是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第三点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假如说引发了房屋租赁纠纷,但是房东或者租客都无法举证双方存在着事实租赁关系,这样的话法院也无法立案,而且,房屋租赁纠纷取证也是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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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遗产纠纷中房屋财产分割是如何处理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纠纷中房屋财产分割是如何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
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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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中房屋财产分割是如何解决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纠纷中房屋财产分割是如何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
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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