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应如何处理
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或受赠而获得的财产,依法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然而,如在遗嘱或是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归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则该部分财产应视为夫妻中的被指定方的个人财产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双方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因继承或受赠获取到的财产,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富。
然而,如若遗产或是赠予行为发生在婚期之前,抑或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效的财产遗嘱或赠予合同时明确指定只归属某一方的财产,则这些财产应被确认为个人私有财产。
其次,在法律层面上,夫妻生活期间共有财产的定义被明确规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此种财产不仅包括物质形态的财富、资本资源等实质化的财产形式,也涵盖了诸如无形资产这类非实体性的财产。
在处理这类财产的时候,应根据相关法规,采用统一的衡量标准进行公平分割。
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且配偶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待遇,共享公平的处置权力。
设立夫妻财产制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夫妻的合法权益以及财产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确保夫妻的交易安全。
此外,夫妻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力,这是关于夫妻该如何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的详细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故而配偶双方在所有共同财产面前,应毫无区别地享受相同的权益,肩负同样的责任。
无法基于两人各自的经济收入水平,决定他们应享有的共同财产所有权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或受赠而获得的财产,依法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然而,如在遗嘱或是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归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则该部分财产应视为夫妻中的被指定方的个人财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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