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可以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在婚姻关系中,夫妇二人均可行使其合法权利去制定不需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用的协议。
然而,此类约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签订该等协议的夫妇双方,均应身为具有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其次,协议内容必须出于当事人的真挚意志表示,在此过程中严禁采用欺骗、威胁或者其他任何违法行径;
再者,协议不得违反现行法律规范以及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更不能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潜在或现实的伤害。
若日后子女遭遇需要支付抚养费用之际,父母仍可向实际并不直接负责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提出相关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否可以约定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部负担
首先,针对您提出的“是否可以由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自愿放弃部分抚养权”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达成一致协商的情况下,确实具有可行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证据表明,负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由于其实际抚养能力不能充分满足子女的日常需求,以至于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了负面影响时,那么就不应该进行这样的操作。
其次,即便能够成功达成上述协议,但若在履行过程中,双方的经济状况出现显著变化(例如子女的生活费以及教育经费逐渐增长)或其他特殊原因使得继续支付这些费用变得必要,其中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分担抚养费,也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婚姻关系中,夫妇二人均可行使其合法权利去制定不需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用的协议。
然而,此类约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签订该等协议的夫妇双方,均应身为具有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其次,协议内容必须出于当事人的真挚意志表示,在此过程中严禁采用欺骗、威胁或者其他任何违法行径;
再者,协议不得违反现行法律规范以及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更不能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潜在或现实的伤害。
若日后子女遭遇需要支付抚养费用之际,父母仍可向实际并不直接负责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提出相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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