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起点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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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惩戒标准取决于贪污金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轻微至中等程度的贪污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严重至特别严重的贪污可判三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款;极端严重的贪污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刑罚的具体程度根据贪污数额和造成的损害而定。
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起点是多少

一、贪污罪犯罪数额起点是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关于贪污罪惩戒标准有如下具体规定:首先,对于贪污金额达到较大规模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同时处以罚金的惩罚;其次,若贪污行为涉及税收金额庞大或者具有更糟不利影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需要缴纳罚款或予以没收部分财产作为弥补;最后,若贪污行为涉及的金额极其巨大或者造成极为恶劣的后果,例如给国家和民众带来极大的经济和精神打击,那么将会面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判决,并可能还需上缴罚款甚至是全部财产;尤为严重的情况下,即贪污金额极巨且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极度严重的损害,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制裁,并且还会被没收所有财产。因此,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起点并未在本法条中进行明确规定,而是根据贪污数额的大小以及情节的轻重程度来决定刑罚的轻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起点是怎样的怎么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

法规定,针对贪污案件的涉案金额起步标准是三万元人民币。

在估算贪污物资的价值时,应当将有效的对应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来确定。

例如,如果贪污的是某个单位所用的办公用具,那么估价时就应该按照该单位购买这些用品时的正常市场价格来计算。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关于贪污罪惩戒标准有如下具体规定:首先,对于贪污金额达到较大规模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同时处以罚金的惩罚;其次,若贪污行为涉及税收金额庞大或者具有更糟不利影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需要缴纳罚款或予以没收部分财产作为弥补;最后,若贪污行为涉及的金额极其巨大或者造成极为恶劣的后果,例如给国家和民众带来极大的经济和精神打击,那么将会面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判决,并可能还需上缴罚款甚至是全部财产;尤为严重的情况下,即贪污金额极巨且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极度严重的损害,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制裁,并且还会被没收所有财产。因此,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起点并未在本法条中进行明确规定,而是根据贪污数额的大小以及情节的轻重程度来决定刑罚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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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二、贪污罪情节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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