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37后取保候审吗
检察院在涉案人员被拘留满37天之后予以取保候审,这在法律法规上是完全符合规定的。
依据我国相关的刑事诉讼法条文,检察院在对涉嫌刑事罪行者实施批捕之后,所设定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两个月。
然而,在某些特殊场合与情况之下,侦查羁押期限可以酌情延长。
倘若涉案人员在第37天时被变更为取保候审,那么这很有可能源于案件本身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诸如证人证言得到进一步补充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又或者犯罪嫌疑人自身的社会危害性相比之前已有所减弱等等。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它的可采纳条件主要包括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刑,但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导致社会风险增加等诸多方面因素。
检察院在全盘考虑到整个案件的复杂状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特征之后,若能够得出结论,即通过采取得保候审措施,足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那么便有权力做出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37天没批捕能延长几天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若被刑事拘留的期限已满37日且尚未得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并不会再有额外的延长。
通常而言,一般刑事拘留所能达到的最长期限为30日,而在此基础上,再加上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所需的7个工作日,总计为37日。
然而,如果在被刑事拘留37日后,检察机关仍未作出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亦未释放当事人,那么这种情况便构成了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依法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举报。
值得注意的是,此计算方式并不包含押送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以及部分鉴定工作所需的时间。
换言之,最晚应在第37日将当事人予以释放,且拘留期限自次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这段时间内未能及时释放当事人,则可能面临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等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在涉案人员被拘留满37天之后予以取保候审,这在法律法规上是完全符合规定的。
依据我国相关的刑事诉讼法条文,检察院在对涉嫌刑事罪行者实施批捕之后,所设定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两个月。
然而,在某些特殊场合与情况之下,侦查羁押期限可以酌情延长。
倘若涉案人员在第37天时被变更为取保候审,那么这很有可能源于案件本身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诸如证人证言得到进一步补充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又或者犯罪嫌疑人自身的社会危害性相比之前已有所减弱等等。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它的可采纳条件主要包括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刑,但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导致社会风险增加等诸多方面因素。
检察院在全盘考虑到整个案件的复杂状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特征之后,若能够得出结论,即通过采取得保候审措施,足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那么便有权力做出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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