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过失种类
犯罪过失种类有: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过失种类有哪些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两种类型的过失犯罪,分别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具体而言,根据《刑法》的规定,凡是应当认识到其自身行为可能会导致对社会产生危险性后果,然而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认识到这一点,或者虽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风险但却过分自信地认为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加以规避,最终导致实际发生了此类严重后果的情况,都属于过失犯罪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犯罪既遂的刑罚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其中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属于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是附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犯罪过失种类有: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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