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账面如何清算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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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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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要出具证明。(2)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既然没有坏账不做报损,应收账款就对损益表无影响。清算损益大于0就要交企业所得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企业注销时账面如何清算

一、企业注销时账面如何清算

(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要出具证明。

(2)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既然没有坏账不做报损,应收账款就对损益表无影响。

清算损益大于0就要交企业所得税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企业注销时货币资金怎样处理?

当账面库存与实物库存发生差异之际,首要步骤便是对库存商品进行详细清查并确认。

若发现账面库存数多于实际库存数量,这就意味着某些商品的销售情况未曾得到充分记录,我们应当运用账面库存当月与实际库存之间的差距来计算并补足因销售未记账而产生的那部分增值税

而反过来说,如果账面库存数低于实际库存数量,那么我们可以推测购入的货物中存在统计不到位的状况,这种时候就需要把货物退回给销货方以作弥补。

在账面库存和实物库存完全相符的情况下,根据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第六条规定可知,一般纳税人在结束经营阶段时,他们的存货并不需要将其部分或全部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去,相应地,他们所留下的待抵扣税金也不能予以退还。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要出具证明。

(2)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既然没有坏账不做报损,应收账款就对损益表无影响。

清算损益大于0就要交企业所得税。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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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账面如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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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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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注销清算的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注销清算组组成与职权
1、清算组的组成。有限责任企业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企业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解算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相关人员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职责。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企业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企业财产;代表企业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二)、注销清算时对债权人的保护
1、债权人的保护。清算组应当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或者公告的形式告知债权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书面通知针对已知债权人,公告针对未知债权人;二者并立,不能相互替代。
2、债权人债权的。企业清算时现有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工资及社保、税款后,依比例清偿债务。
(三)、清算组的连带责任
1、清算组有未尽清算义务或者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若注销备注中承诺对企业债务接受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者,须承担赔偿责任。
2、一般而言,承担责任不应当超过债权人债权总额;但是,针对赔偿责任,张志胜律师认为,可以超过债权人债权总额:清算造成的损失是不可预估的。
(四)、清算的结束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之后,依法处理财产、债权债务,制作清算报告交付确认之后,申请企业注销登记。
2、申请破产。清算组发现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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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步骤怎么进行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注销清算步骤怎么进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破产裁定、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注销清算涉及哪些税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注销清算涉及哪些税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
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
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1.
第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2.
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
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
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
3)清算方案或计划书。  (
4)欠税报告表。  
3.企业在清算期内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仍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原则,采取“抵免法”,计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4.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1)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3)资产盘点表;  
(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
5)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①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②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
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
7)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
8)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着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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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程序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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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的借款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股东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企业注销和清算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清算与注销的区别有:  清算是注销的必经程序,注销后意味着公司已经死亡,如果公司尚欠工资,请尽快向清算小组申报。  公司注销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原因而消灭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清算是指是指公司注销或者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的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消灭的程序。  公司注销与公司清算的联系表现为:  公司注销,只有经过清算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财产,并注销登记才最终消灭其法律人格。公司注销仅仅是缩小了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包括注销清算和破产清算,其中注销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注销清算是指因公司出现注销事由为终止其法律人格而进行的清算,主要由《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主要由《企业破产法》规定。注销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联系表现在:   (1)清算的目的相同,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内部法律关系以终止企业的法律人格;   (2)注销清算在特定条件下可转变成破产清算。公司强制清算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并清偿债务的外,应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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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组任命
清算组要选出或由上级任命出一个人对整个清算工作负责。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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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税务局查账吗
如果企业在工商局及税局等单位的税费已清理完毕,有关证件等手续都已注销,一般是不会在到公司来查帐的,除非公司涉及税款有大案要案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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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的,应成立清算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注1: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2》;
2、公司董事会决议注3——参考式样1;
3、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注4——参考式样2;
4、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司公章;
7、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属提前终止经营的,提交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如果注销企业在本市有对外长期投资的,提交其所投资企业股权已处理完毕的证明;如注销企业在本市有下属分支(办事)机构的,则还应提交所有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注1:材料填报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书写。
表式及文件、证件上要求本人签字的,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能以私章替代。
表式及文件、证件等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提交时需出示相应的原件供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核对;属单位原件,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示进行核对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印章。
投资人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被委托办理登记的人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委托方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集体所有制企业清算注销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注销新规定如下:符合简易注销的企业只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对其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登记机关会在受理次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10天,并提供3份材料,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20天左右就能完成注销,时间节省了23。哪些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哪些企业不能简易注销登记: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指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正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指导意见》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技术方案和总局对文件的解读材料都明确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后,仍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企业简易注销所需材料:(1)《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4)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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