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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看守所意味着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二、进看守所意味着判刑吗
进入看守所并不等同于宣告刑罚。
当行为者被羁押在看守所中时,这一事实表示他已遭受刑事拘留或逮捕,然而,这样的境遇并不必然预示着即将面临判刑。
然而,当行为者被判定犯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不足一年,且无法将其送至劳动改造场所进行服刑时,看守所亦可承担起对其的监管职责。
在此种情形下,行为者实际上已经被判刑。
《拘留所条例》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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