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孕妇怎么处理
1、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的,可取保候审。
2、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怀孕妇女,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3、对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在执行死刑时发现怀孕的罪犯,应立即停止执行。
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怀孕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案件孕妇怎么处理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若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处于妊娠期,可以依法为他们提供取保候审的保护。
另外,如果案件符合逮捕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为女性且正值孕产期,我们可以考虑以监视居住的方式对其实施强制措施。
对于审判期间妇女怀孕者,不应实施死刑处罚;
而当执行死刑过程中发现罪犯已怀孕时,应当立即终止死刑实行流程。
当然,对于被判刑拘役或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孕妇,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2)具有悔过之意;
(3)无再犯可能性;
(4)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社会生态无显著不利影响。
若无法适用缓刑,对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孕妇亦可以采用监外执行的方式进行权益保障。
对于那些因怀孕或哺乳孩子导致其难以产生社会危害风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只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规定,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孕期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需严格遵守“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这一原则要求。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1、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的,可取保候审。
2、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怀孕妇女,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3、对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在执行死刑时发现怀孕的罪犯,应立即停止执行。
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怀孕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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