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各付一半责任怎样划分医疗费
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是一万元。超出部分,则由双方平均分担医疗费。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各种费用的赔偿标准
有关交通事故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失与赔偿问题,存在以下几个重要的赔偿类别以及具体的计算方式:
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该项费用须以医院对事故受害方的治疗所必须产生的开支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支付。
其次是误工费部分,这取决于个人因事故导致误工减少的工资收益或其他稳定收入来决定。
再者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其金额应按照交通事故所在地国家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时所享受的伙食补贴标准为准进行计算。
针对护理费方面,倘若伤者在住院期间有护理人员提供服务并获得相应收入,则应按照误工费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反之若没有,那么就由交通事故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进行评估。
接下来要考虑的是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这将按照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参照交通事故所在地的平均生活费来确定。
从确定残疾之月开始,将会持续二十年向受害者支付此项费用。
再者便是残疾用具费,如果受害者需要购置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消除残疾影响,需凭借医院开具的医学证明,按照该地区普遍使用的器具价格进行计算。
对于交通费用与住宿费用,都应按照受害方实际所需的开支进行评估,并且依照相应凭证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是一万元。超出部分,则由双方平均分担医疗费。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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