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车辆,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事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另外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务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建议询问律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交强险无证驾驶是否还赔
对于无证驾驶引发之交通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必须以其缴纳的交强险责任限额来承担赔付职责。
然则,保险公司在对受害者作出赔偿之后,享有向事故当事人追偿的权利。
基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制定的相关法律规范,保险公司的免责条件仅限于受害人蓄意制造交通事故这一种情况。
因此,我们得以明确知晓,只要该事故并非受害人有意识地酿成,那么保险公司便应实行理赔程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无证驾驶车辆,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事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另外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务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建议询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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