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婚罪的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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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关于重婚罪的界定

一、关于重婚罪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重婚罪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关于重婚罪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在我国刑事法领域中,要对重婚罪予以判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需首先满足两项必备条件:

首先,重婚罪的前提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也就是说,构成重婚罪的婚姻关系追溯至婚姻的缔结过程,必须已经经过合法的结婚登记程序,获得了由政府颁发的结婚证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国大部分地区并不承认未经婚姻注册登记的事实婚姻,但某些地区仍有所例外。

其次,重婚罪的实现形式可以是法律性质的婚姻关系,也可以是得到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

这里的法律性质婚姻指的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成功领得结婚证的丈夫和妻子,而事实婚姻是指未通过上述合法结婚登记程序,却以夫妻相称共建家庭的情形。

明确这两点之后,即可针对重婚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展开讨论:

第一类,针对已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这种情况较为直观易见,所需证据包括结婚登记证明或伪造的结婚证、以及非法婚姻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直接且有力的证据。

第二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却未曾申请过结婚证的情况。

因缺少如同第一种情况中的直接证据,故在搜集证据时可能面临较大的困难。

但是,依然有许多方式可以取证,例如请亲友作证、收集婚外情方出具的保证书和忏悔书等书面材料、拍摄婚外情双方共同进出的照片和录像、收集双方之间互传的亲密短消息等信息。

另外,我们还需了解重婚罪的定义。

具体来说,重婚罪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结婚或者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仍然与其结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的有配偶现任者,又或已知他人已存在配偶关系仍然与其结婚的重婚行为,将被处以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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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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