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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解除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二、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如若合同失效或被判定为不生效力,可依法向对方要求赔偿。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文规定,当合同因缺少生效要件而被判定为无效时,未产生过失方有权向前述过失方请求就己方所受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倘若双方均存在过失行为,则应依据各自所负责任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无效合同这一概念,是指一份合同尽管签署成立,却由于其严重缺乏必要的有效要件,因此无法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和普遍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