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次抢劫是几次
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多次抢劫是否构成累,法律怎么规定的
多次实施抢劫行为并不一定会导致累犯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后,其刑罚已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资格后,若在未来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这类情况便属于累犯范畴,且需要受到从重惩罚。
然而,对于过失犯罪及未满十八岁的犯罪者而言,则不受此限制。
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在犯下抢劫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便存在多次抢劫行为,也不会被视为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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