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吗
无效,并且重婚还属于犯罪行为,涉嫌重婚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的婚姻是无效的吗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为您详细解读重婚以及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同时对重婚和无效婚姻之间的区别进行了区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重婚的婚姻结果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此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以及涉及利益关联的各方人员,均享有向人民法院提出已在相关部门完成结婚登记的婚姻是否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权利。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该婚姻将被视为无效:
(a)重婚现象;
(b)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c)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纪。
在此前提下,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无效的婚姻从其成立的那刻起便失去了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双方无法享受到作为婚姻伴侣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对于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法律允许男女双方自由协商处理;
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基于客观公正的角度进行裁决,以确保最大程度地面向无过错方。
然而,在处理由重婚引发的无效婚姻的财产问题时,必须保证不会侵犯到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至于重婚引发的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父母子女的条款来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重婚”仅限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即已经与他人完成结婚登记后,又再次与第三方进行结婚登记的行为。
而在刑法领域,重婚行为则被要求涵盖三个方面: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举行婚礼并进行结婚登记;
(2)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进行正式结婚登记,但是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明明知道对方已有配偶,却依然与其进行结婚登记或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等所有形式的婚外情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并且重婚还属于犯罪行为,涉嫌重婚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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