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的情况如下:
其一、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因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检察院不起诉;
其二、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则会由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后,仍然没有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检察院不会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二、寻衅滋事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强制性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唯有当其情节极其恶劣、影响极其严重或已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下,方可构成刑事犯罪。
然而,对那些情节较轻、社会危害程度不高的寻衅滋事行为,则仅能视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加以处理。
在针对此类行为进行裁量时,我们需要全面且深入地考虑到多种因素,如行为的实施方式及手段;
此种行为所产生的直接危害以及可能引发的潜在不良影响;
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以及被告人以往的行为表现等等。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不起诉的情况如下:
其一、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因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检察院不起诉;
其二、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则会由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后,仍然没有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检察院不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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