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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视情况而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领证半年离婚彩礼还退不
关于夫妇离婚时是否应退还彩礼的问题,其关键并不取决于两人结婚的持续时间长短,而主要是依赖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正常的共同居住行为,以及婚前赠与彩礼是否已经对男方造成经济上的负担和困境,更为关键的因素在于男方是否明确提出了请求退还彩礼的主张。
因此,对于结婚仅维持半年便选择离婚的这对夫妇而言,如果男方明确提出返还彩礼的需求;
且在他们结婚之后并未实现正常的共同居住行为,或者说由于婚前赠与彩礼而确实对男方的日常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那么按照规定,女方应当予以退还彩礼;
反之,如未能满足以上所述的情形,那么女方就无需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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