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患精神病丈夫可提出离婚吗
可以由男方来提出离婚。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妻子患精神病是否能起诉离婚
在婚姻案件中,若夫妻双方有一方被确诊患上精神疾病,他们不得提出离婚请求。
然而,亲权家属有权按照特殊程序向法院申请认定该病患个体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循该鉴定,进一步明确能否允许这名患者亲自提起离婚之诉,或者是否需要变更监护人,以及谁将代表他/她进行诉讼等事宜。
根据法院的特别程序,如果病患被评定为具有有限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她就能够直接向法庭递交离婚申请。
然而由于这个群体实际上并非完全失去了作出正确决策的能力,究竟是否离婚还是应该让患病者自己做出最终决议。
假如经过法院的特别程序,确认某病患为无法独立行使民事行为的人,那么,他/她的亲生父母就可以通过特定程序申请变更监护权。
在新的监护人替代姓张的当事人之后,这位监护人就能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他/她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规则规定,配偶通常是已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首要司法监护人。
倘若未进行监护权的变更,那么在法庭之上就可能出现原告和被告坐在同一位置的状况。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可以由男方来提出离婚。
但是由于女方不是完全行为能力,所以只能起诉离婚。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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