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而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可以退吗
此处所提及的彩礼事项,其在婚姻破裂之后,通常可视为不需退回。
然而,考虑到特定的情况存在,例如男女方已经完成了正式的结婚手续却未曾共同生活过的,或者男方在订婚之前递交了彩礼行为,结果造成了家庭经济的严重困顿,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的。
尽管以上这些问题都满足了返还彩礼的条件,但是并不能保证这些彩礼能够百分百地被退还原主。
在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以确定具体返还金额的时候,相关人员会综合参考男女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是否已育有子女、财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彩礼的支付金额、过错程度等因素来进行判断与决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看情况而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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