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在其性质上属于主刑范畴,并不包含作为附加刑的罚金。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明文规定,对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通常涉及到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三种刑罚方式,同时亦有可能将罚金作为附属刑罚加以适用。
然而,这主要视乎特定刑事审判的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般情况下,宣告判决所需的最长期限为自羁押之日起最多两个月;但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审结的情形,亦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门审批,将期限延长一个月;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终结案件的,则需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将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情形,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延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罪在其性质上属于主刑范畴,并不包含作为附加刑的罚金。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明文规定,对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通常涉及到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三种刑罚方式,同时亦有可能将罚金作为附属刑罚加以适用。
然而,这主要视乎特定刑事审判的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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