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正常待多少天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设定为37日。此规定涵盖了公安部门进行搜寻证据所需的调查拘留期限(最长可达14个工作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法定时长(最长可达7个工作日)以及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请延期10个工作日的可能性。因此,被拘留在看守所内的时间将绝不会超出以上所限定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侦查机关提请。侦查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多久判刑
通常情况下,在涉及到刑事诉讼的情形中,犯罪嫌疑人将被强制收监于看守所内,最长时间为两个月。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将会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和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已经实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的时限。
如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或者调查期限已经到期但仍无法结案的情况,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予以延长,但最长只能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设定为37日。此规定涵盖了公安部门进行搜寻证据所需的调查拘留期限(最长可达14个工作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法定时长(最长可达7个工作日)以及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请延期10个工作日的可能性。因此,被拘留在看守所内的时间将绝不会超出以上所限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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