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定为三年之久,这就意味着,倘若有他人拖欠借款未及时归还,作为债权人须在知悉或应当察觉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并明确债务人相关信息之时起的三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如若逾期超过三年未能行使上述权利,则超出部分将无法再得到司法救济,唯有在自权益受损之日开始算起,满二十年后方获延长的特定情况下,或者在遇有权限的当事人提交申请的特殊情形时,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决定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钱不还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在涉及到借款未能如期偿还的诉讼情形之中,诉讼标的通常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要求对方支付相应债务的合法权利。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乃是由诸如合同等各类法律关系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权利,权利人得以据此向义务人提出特定的行为要求或禁止某些行为。在借款未能按约偿还的情形之下,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此即构成了债权请求权,亦可视为诉讼标的的核心内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明确指出,当民事权益遭受侵犯之时,被侵权者有权请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借款未能按约偿还的诉讼情形中,债权人可能会认为债务人未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从而侵犯了自身的财产权益,故债权人可依照该条款的规定,请求债务人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综合以上分析,借款未能如期偿还的诉讼标的主要体现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合法权利,这一点正是基于我国民法典对于债权以及民事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定为三年之久,这就意味着,倘若有他人拖欠借款未及时归还,作为债权人须在知悉或应当察觉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并明确债务人相关信息之时起的三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如若逾期超过三年未能行使上述权利,则超出部分将无法再得到司法救济,唯有在自权益受损之日开始算起,满二十年后方获延长的特定情况下,或者在遇有权限的当事人提交申请的特殊情形时,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决定予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