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交,罚金应该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到作出判决的法院,一次或分期缴纳。
在缴纳罚金之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
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按照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判决书上的日期是出狱日期吗
若被告人被宣告数罪并罚,那么判决将会注明所有罪名及各应执行的主刑与附加刑以及总和刑期,其中包含确定的出狱日期。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司法实际情形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刑事判决书》通常会严谨地表述服刑期限,通常的格式为“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其中的第一个时间点传递的是嫌疑人被收押开始的日期,而第二个时间点则代表您所关心的出狱时间。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有期徒刑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反之,在判决执行前已经进行羁押的,则每一天的羁押都可折换成该时间段内的刑期;”进一步地,第七十八条规定如下,“对于被判定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若能够恪守监管规范,认真接受教育改造,且有明显悔过之意,或是有立功表现的,均可以考虑实行减刑政策;”综上所述,判决书中标注的服刑截止日期便是其预期的出狱时间,然而在执行期间如能通过减刑得到宽大处理,那么出狱日期便有可能因此而相应提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必须交,罚金应该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到作出判决的法院,一次或分期缴纳。
在缴纳罚金之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
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按照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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