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

最新修订 | 2024-09-06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93人
专家导读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符合以下要件:1、卖方必须要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等。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

一、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符合以下要件:

1、卖方必须要具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判定

关于合约纷争情形之处理,当事人可采取如下措施向专业律师寻求援助与建议:

首先,协商处理法。协商及和解模式是以争议各方依据合约所规定的违约责任以及各自实际状况为基础,自行协商解决争议而无需通过司法程序的方式实现的。

其次,调解处理法。调解往往是在各方相互理解并愿意妥协的原则下展开的。

再者,仲裁处理法。若当事人不希望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问题,或者协商与调解均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根据先前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诉讼处理法。倘若当事人中有任何一方拒绝接受仲裁,那么仲裁这一方式便无法实施,此时只能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因此,诉讼乃是解决合约纷争的终极手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符合以下要件:

1、卖方必须要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8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1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0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2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2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4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1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2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4****7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7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5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5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7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7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7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农村房屋买卖怎么立据
[律师回复] 对于农村房屋买卖怎么立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解决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争议双方直接协商这个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第二种,求助于消费者协会。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房屋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第三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这个解决方式的前提双方之间有仲裁协议,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后一种途径是通过向进行解决,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这个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提讼解决相关问题。
对于前面几种解决途径,在选择解决房地产争议的途径时,应立足于解决问题,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关系,而选择最能解决实际问题相应社会效果最好的方式。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4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房屋为不动产,房屋买卖不仅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还须适用有关不动产的法律规定。如城市房屋的买卖须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规定至少在概念上区分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成立要件,即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上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呢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8条和第44条第1款中所称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理解为既具备成立要件、又具备生效条件的合同。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其次,以下因素会影响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
(1)房屋出卖人是否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或者是否经过所有权人的合法授权
(2)房屋的共有权人是否同意出卖房屋。
所以,合同经双方签订后,还应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屋买卖契约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要求,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能够表达购房者和出卖人的真实意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满足这三个条件房屋买卖契约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特殊的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和双务合同。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符合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商品房销售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卖方必须要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如果购房者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证。
二、签订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购房进入实质性阶段时,就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同书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2、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并追缴利息损失。
4、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5、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注明一个合适的日期,开发商不能无限期地拖发产权证。
6、开发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明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过大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赔。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签此合同,主要是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为了保护自己,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客户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开发商的文字陷阱。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4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买卖房屋纠纷立案后应该如何撤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房屋纠纷立案后应该如何撤案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撤诉的方式及条件如下:
1、原告申请撤回,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
3、原告申请撤回,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
4、原告撤回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立案后怎么撤诉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立案后怎么撤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立案后怎么撤诉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撤诉的方式及条件如下:
1、原告申请撤回,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
3、原告申请撤回,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
4、原告撤回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符合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商品房销售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卖方必须要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如果购房者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证。
二、签订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购房进入实质性阶段时,就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同书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2、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并追缴利息损失。
4、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5、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注明一个合适的日期,开发商不能无限期地拖发产权证。
6、开发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明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过大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赔。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签此合同,主要是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为了保护自己,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客户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开发商的文字陷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如何成立
一般情况下,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合同就成立,随即就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卖方必须要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时,定金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时,定金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在当前房地产行情剧烈变化的形势下,买卖房屋退定金的纠纷非常多见,对于交了定金,最终没能成功购房的情况下,如何成功处理定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有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需要特别澄清的一个常见认识误区是,很多购房者认为交了定金就必须要签订合同,要不然的话不签订合同,那么会导致自己构成违约也就不能要回定金,因此就违心的与开发商签订了对自己明显不利的合同,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如果开发商在收取定金的时候,并未同购房者协商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未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本向购房者出示,那么因此导致最终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这个在法律上是被界定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并不是购房者违约。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4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实质要件是什么
定约的主体可以是多方当事人,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步骤符合法律要求,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条款有协商一致;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这四个条件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质条件。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为逃避税收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关房屋价款的约定。但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卖双方以任何形式约定以少交税款为目的合同条款,可以看出,房屋买卖合同仍然应当按照双方的实际约定进行履行。但是,都属于恶意串通;
(二)恶意串通。”所以,合同无效,作为本案的房屋出售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
(五)违反法律:
(一)一方以欺诈,损害了国家利益,故买卖合同及协议书中涉及做低房价的条款应为无效条款,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部分无效;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规避税款的条款无效并不当然导致全部的合同条款都是无效的,损害国家、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做低房价的条款虽然无效,并不能以部分条款无效而认为全部合同都是无效的,双方应当按照实际价格继续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五十六条规定、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经审理认为;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属无效、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并不导致整个买卖合同无效,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4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恶意串通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法院确认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恶意串通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法院确认无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为了阻止办理房屋过户,敖某与妻子刘某某另行与第三人古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已出售给郭某某的房屋再次出售给古某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郭某某一纸诉状把敖某、刘某某、古某某诉至,要求判令三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至敖某名下。近日,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恶意串通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郭某某与敖某在2000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敖某把自己的房屋一套出卖给郭某某。合同签订后,郭某某按约定把购房款给付敖某,敖某也把房屋的产权证等交付郭某某,郭某某在购房后就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至今。由于敖某拒绝配合郭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郭某某在2014年3月向人民,要求敖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在诉讼过程中,敖某到主管部门办理了原房产证的遗失,并补办了房产证,后与妻子刘某某一起与敖某的姐夫古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卖给古某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从敖某申请办理房产证遗失到将房屋过户给古某某仅有10多天时间,双方约定的购房款也远低于市场价格。由于房屋已过户给古某某,敖某不再具有对房屋的处分权,郭某某要求敖某履行过户义务的请求已不能实现,故人民未支持郭某某办理房屋过户的请求。  2014年6月,郭某某再次向人民,要求确认敖某、刘某某、古某某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敖某名下。人民经审理后,认为郭某某在购房居住后十余年一直相安无事,直到郭某某要求敖某办理房屋过户后,敖某申请办理房产证遗失并补办房产证的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恶意。从敖某申请房产证遗失到将房屋过户给古某某仅有10多天时间,而且敖某、刘某某与古某某约定的购房款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古某某在购房前既未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双方交易也没有资金往来的依据。敖某、刘某某与古某某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存在许多不符合房屋交易通常做法之处,且双方的行为导致郭某某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损害了郭某某的利益,构成恶意串通,遂判决敖某、刘某某与古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敖某名下。  古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提起上诉,五中院日前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