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会采纳吗
对于法庭是否会采纳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形的实际情形。具体说来,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检察机关本身并无量刑之权力,此项权利当属人民法院所有;
其次,检察机关拥有向联合审判小组提交量刑建议的资格;
再者,法院通常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给予充分尊重与认真考量;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建议仅仅是建议而已,最终的决策权仍然牢牢掌握在法院手中。特别针对那些承诺服罪认证且愿意接受处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依法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所指控的罪名以及相应的量刑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缓刑就可以缓刑了吗
1.检察院在依照事实和法律提起公诉之时,可以根据个案的特殊情况和情节,提出判处罪犯缓期执行刑罚的适当量刑建议。
2.然而,关于法院是否接纳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这一问题,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解析和考量。
3.检察院基于其自身的职责与权限,享有向法院推荐罪犯适用缓期执行刑罚的法定权利,被称之为“量刑建议权”。
4.值得强调的是,量刑建议权并非普通公民所能拥有,它是由代表国家依法行使侦查、检察等追诉职能的公诉人或者公诉机关所独享的特权。
5.本质上来说,量刑建议权源于国家所固有的刑罚权,但又属于刑罚权的一种派生权力,因此具备了刑事司法领域内对刑罚权实行国家垄断性的特征。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
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法庭是否会采纳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形的实际情形。具体说来,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检察机关本身并无量刑之权力,此项权利当属人民法院所有;
其次,检察机关拥有向联合审判小组提交量刑建议的资格;
再者,法院通常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给予充分尊重与认真考量;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建议仅仅是建议而已,最终的决策权仍然牢牢掌握在法院手中。特别针对那些承诺服罪认证且愿意接受处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依法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所指控的罪名以及相应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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